判决编号 8940/22 审查事物。 行人不看就不能过马路,尤其是当它“不知从何而来”时
撞到行人可能是汽车司机最糟糕的经历之一。 当然,如果它是从花坛后面出来的,并且不看最后一个,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而不是一点点。 然而,上诉法院第六民事庭的法官, 第 8940/22 号法令 然而,他们澄清说,不包括对一名“不知从何而来”撞到行人的驾车者的内疚。
事故导致95%的行人残疾。 一个非常高的百分比,以至于要求赔偿 700,000 欧元。 然而,Ermellini 的“不”来了,证明了这一事件的合理性。 行人来自一个困难的位置,因为他来自一个有交通分隔线的位置。 黑暗的条件完成了其余的工作,以至于司机并没有真正看到它。 道德上,驾驶者的责任已被排除。
不过要小心。 只要司机遵守了公路法规,这句话就被认为对未来有效。 行人显然必须始终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,也就是他拥有通行权的地方。 《公路法》第 190 条第 2 款, 很明显: ”行人要横穿马路,必须使用人行横道、地下通道和立交桥。 当这些不存在或距离过境点超过一百米时,行人只能垂直穿过车道,并注意避免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的情况。”。


